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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劳动关系的确认

骑手与消费者之间的种种纠纷经常上热搜,我们往往默认骑手就是美团与饿了么的员工,但美团(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与饿了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通常做法是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劳务外包协议,然后第三方公司与骑手之间签订合同,那么骑手与第三方公司到底合作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核心是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即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的地点是否固定、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过程以及即使无工作但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情况下,还需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约束的方式既包括规章制度,也包括具体的管理行为。具体情形中有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平台注册信息、工作服装、劳动用具等进行佐证。

如果骑手兼职或者自行携带送餐交通工具,通过手机软件平台进行接单、取单、送单,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对于送餐工作的安排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从属关系。从劳动过程来看,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仅是通过网络平台的工作成果作为发放工资报酬的依据,并不关注其工作过程。一般认定骑手与第三方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骑手签订的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合作协议,但具备劳动关系的要件,应认定为骑手与第三方公司为劳动关系。

(图片来源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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