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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被骗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案情回顾:甲为了生活需要汽车服务公司购买轿车一辆,价格138000元,双方签有《汽车销售合同》。该合同第七条约定:“……卖方保证买方所购车辆为新车,在交付之前已作了必要的检验和清洁,车辆路程表的公里数为18公里且符合卖方提供给买方的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合同签订当日,公司交付了购车款256960元,几月后甲在将车放在乙公司保养时,发现该车曾在购买之前进行过维修

消费者依据《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买车被骗时可以向汽车服务公司要求惩罚性赔偿。具体而言:1.因乙公司欺诈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2.甲退还轿车,乙公司返还购车款等费用256960元;3.请求乙公司加倍赔偿购车款。

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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